上帝造人的时候是偏心的,他从女人的下半身挖掉一块肉,填充到男人下半身上,使男人有了征服的资本,从而使男人具备了侵略的特征,所以现在到处充斥着征服、调教、性奴;
上帝造人的时候是偏心的,他从男人身上取下一根肋骨,造就了夏娃,让女性天生就柔弱、妩媚,从生理和心理上都要依附着男人;
上帝也是公平的,虽然女人比男人少了一块肉,但女人比男人更具有包容性,女人喜欢男人的充填,但女人反对充填者的蹂躏性和侵略性;
上帝也是公平的,女人是男人的骨中骨肉中肉,男人女人当坦陈相待,水乳交融。
我崇尚的情爱是发乎于情,但不止乎于礼,是情到深处,但人不孤独。情感的融入,就是以爱为基础的性。这种情感可以是普通的男女之情、可以是父女情、可以是兄妹情、可以是公媳情等等,女人可以爱男人雄性的伟岸,也可以爱男人依偎在你胸前的柔弱;女人可以崇拜男人渊博的学识,也可以聆听做爱时那粗鄙的市井俚语。
我喜欢男人在做爱时既可以像如歌的行板一样如泣如诉,又可以像欢乐的快板一样雨打芭蕉;我喜欢男人在做爱时像痴汉一样的痴迷我的身体,也喜欢“吴妈,我想和你困觉”那种直白。
上帝造人取亚当肋骨而造夏娃,夏娃按照现代医学意义上讲是亚当的后辈——即女儿;中华民族皆是伏羲女娲之后辈,而伏羲女娲则是兄妹。在人类的早期讲究的是血缘亲,这方面以犹太人为最,犹太人甚至将血缘亲保持到了现在。
说了这么多,我并不是鼓吹所谓的乱伦,我更认同一个现代的观点,叫,近亲合意性行为。在成年以后,因为感情或者某些其他因素的影响,而与自己的亲人发生性关系,这一切是建立在有情、自愿的基础上,就是近亲合意性行为。例如母亲因病不能进行性活动,而成年女儿愿意替代母亲来完成这一角色的任务,那对家庭的和谐来说是必要和有促进的。
在我国的法律中,禁止有三代内血缘关系的男女结婚,但是并没有禁止性行为。法律制定的出发点是在于防止生物层面出现问题,并没有提及道德伦理的问题。
我觉得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乱伦关系中——尤其是父女性行为的过程中,女儿是否成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,这代表着女儿成年后就可以拥有独立的、性同意的权利和意识。而对于未成年的女儿来说,就很难界定性侵、诱奸、猥亵等行为,即使是边缘性的性行为,都会对女儿产生误导。不然为什么刑法会规定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行为均属强奸?
近几年的疫情,让我彻底地明白了一个道理——这世界上真的没有相看两不厌的事情,感情再好的夫妻、再和谐的情侣、再铁的朋友,在一个封闭的、只有两个人的空间内,那种逼仄、压抑等空气能把人逼疯。
所以我本来就崇尚合意性行为,现在我更加的觉得,开放性婚姻生活是幸福婚姻的润滑剂和调节剂。在彼此都做好身体健康检查、个人卫生清洁和防止怀孕的安全措施以后,那种两情相悦、鸳鸯交颈、琴瑟想和的性爱,真的会让人忘情、投入而高潮。
我很赞同上海人的一些观点,并不是因为我有上海血统的原因,恋爱和结婚是两码事儿,恋爱就是出双入对的玩儿,婚姻就是家长里短柴米油盐的生活。
不记得是谁说的了,爱情是性爱中欲望的释放,睡觉是婚姻中的相濡以沫。
最后用臧克家的一句诗来结尾:我是个两面派,新诗旧诗我都爱。
因此,我们既要有板有眼的性爱,也要有天马行空打开镣铐的性爱。
我鄙视那种自诩为打桩机的男性性文盲者,那种我很大、我有满足你得本领的卑俗嘴脸不是我这种柔弱的女人所能面对的。
当然对于什么后庭花一类的男男性行为的女性移植,我也是不接受的。
不知道为什么写的有点儿激情澎湃,不改了就这样吧。